一、交通安全常识
1、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,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;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。
2、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,应做到红灯停,绿灯行;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,要左顾右盼,注意来往车辆,不准追逐、奔跑。
3、没有行人横道的,须直行通过,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,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,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。
4、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、隔离栏,不准在道路上扒车、追车、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。
5、不要在道路上玩耍、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。
6、不要进入高速公路、高架道路或者有人行隔离设施的机动车专用道。
7、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,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。
8、骑车时要集中精神,谨慎骑车。
9、不打伞骑车,不脱手骑车,不骑车带人,不骑“病”车,不骑快车,不与机动车抢道,不平行骑车,不在恶劣天气骑车。
10、骑车转弯要减速慢行,向后瞭望,伸手示意。
11、掌握不同天气的骑车特点,做到:“顺风不骑快车,逆风不低头猛踏,雾天控制车速,冰雪天把稳龙头,雨天防止行人乱穿。
12、不要在禁行道路、路段或机动车道内骑车。
13、骑车时不要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。
14、维护乘车秩序,不争先恐后。
15、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,在车上要抓好扶手。
16、头、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,管好身边物品,防止扒窃。
17、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头戴安全头盔,不准倒坐和侧坐。
18、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,不乘超载车。
19、过铁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,不穿越封闭的铁路道口。
20、遇到交通事故,及时报警,求助“122”。
二、游泳安全常识
1、下水前要做好准备活动。
2、远离河道,严禁去水库游泳,单身一人不外出在江河湖泊游泳。
3、身心情况欠佳时,如疲倦、饱食、饥饿、生病、情绪不好时不宜游泳。
4、身体患病不游泳,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,不立即游泳。
5、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不游泳,恶劣天气不外出游泳。
6、设有“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险”等警告标语的水域,严禁游泳、戏水。
7、游泳池边不要奔跑或追逐,以免滑倒受伤。
8、游泳池边不可任意推人下水,以免撞到他人或撞到池边受伤。
9、游泳戏水时,不可将他人压入水中不放,以免因呛水而窒息。
10、水中活动,感到有寒意时,或将有抽筋现象时,应登岸休息。
11、若在水中发现自己体力不支,无法游回岸边,应立即举手求救,或大声喊叫,等待救援。
12、发现有人溺水时,即刻发出“有人溺水”呼救或拨打“ 110”请求支持,儿童少年不可贸然下水施救。
13、发生溺水事件时,必须镇定冷静,了解自己所处环境,并利用本身浮力或身边物来自救求生。
14、发生溺水事件时,不太熟悉水性者应采取仰卧位,头部向下,使鼻部露出水面呼吸,呼气要浅,吸气要深。切忌慌张,将手臂上举乱扑动,加速身体下沉。
15、发生溺水事件时,会游泳者,如发生小腿抽筋,要保持镇静,采取仰泳位,用手将抽筋的腿的脚趾向背侧弯曲,可使痉挛松解,然后慢慢游向岸边。
16、溺水者救起后,要清除口鼻喉内异物,排出溺水者胃肺部水,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。同时,迅速拨打急救电话“120”。
三、饮食卫生安全常识
1、不买不吃不新鲜和腐烂变质的食品。
2、不吃被卫生部门禁止上市的海产品。
3、不生吃海鲜、河鲜、肉类等。
4、不买无证摊贩处食品。
5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、无生产单位、无保质期等标签不完整的食品。
6、不吃有毒食品(如河豚鱼、野生蘑菇、生的四季豆、发芽土豆等)。
7、不食昆虫类动物污染过的食品。
8、不喝未经消毒、煮沸的水,不喝存放时间过长的、过时的纯净水。
9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,饮食前做到勤洗手。